2007年11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我能要求孙子赡养我吗
陈晔

    李先生问:
    我今年85了,儿子已经去世,女儿生活条件不好,有个孙子做生意比较富有,但他以我没抚养过他、跟我关系不好为由拒绝赡养我,请问我能要求他赡养我吗?
    本报释疑:在一般情况下,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,但在日常生活中,常有子女因各种客观原因而无法履行赡养义务,在这种情况下,该义务由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来承担。《婚姻法》第28条明确规定,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有赡养的义务。因此,在特定情况下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应当对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。这种法定义务不因关系疏远或没有抚养关系而免除。
    从你的情况来看,儿子已经去世,女儿无力赡养你,而你的孙子经济状况较好,完全有能力负担你的基本生活费用,因此,你可以要求孙子承担赡养义务。